宁夏大学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一、学生的住宿、调宿和退宿

(一)住宿

1.凡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领取住宿卡,带住宿卡到所在公寓登记后到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签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未经该楼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

3.住宿学生每年开学报到后,应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及时缴纳住宿费。

(二)调宿

1.整体调宿

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统筹集中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制定整体调方案,与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协调后进行整体调宿。

2.个人调宿

(1)学生因个人需要调整宿舍的,由本人提交申请书,填写《宁夏大学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学办主任盖章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处办理调宿手续(个人身体原因提供病例证明),本公寓内调整,凭《宁夏大学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由公寓管理员检查原宿舍公物(损毁的按标准赔供)收回原宿舍钥匙后重新安排住宿并调整住宿信息;跨公寓楼调整,由原公寓管理员检查所住宿舍公物(损毁的按标准赔偿)收回原宿含钥匙后将住宿卡交与调宿学生,学生凭住宿卡和《宁夏大学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到所调公寓,由该公寓管理员安排住宿并重新登记住宿信息。

(2)学生因退伍复学、休学复学、访学复学需安排住宿的,凭所在学院出具的复学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处,审核后安排住宿(特殊原因提前复学的,按住宿时间缴纳相应住宿费)。

(三)退宿

1.住宿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入伍、国内外访学、出国等原因离校的,需办理退宿手续,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退宿的,应按照规定,按实际住宿时间缴纳住宿费(以月为计算单位)。

2.毕业生离校按下列流程办理退宿手续。

毕业学生向所住公寓楼值班室申请领取学生住宿卡——由本公寓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宿舍内公共财产情况--本公寓管理员核对学生住宿卡并交给毕业学生——毕业生将住宿卡交给学办负责老师——学办负责老师汇总后将住宿卡统一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凭住宿卡对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审核——为研究生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盖章——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住公寓楼值班室——由公寓管理员核对宿舍门锁钥匙——学生交还宿舍钥匙后文明离校。

3.个人退宿

(1)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处审批,由所住公寓公寓管理员核对住宿卡和住宿缴费信息后,凭住宿卡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处签字办理退宿。

(2)公寓管理员检查宿内公物(损坏的按标准赔偿)并收回宿舍钥匙,学生当日搬出所在公寓楼。

(3)退宿后公寓管理员注销本人住宿信息。

4.校外借宿和走读

本科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确因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需到校外住宿的,须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表格全部为一式三份,按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二、学生公寓住宿守则

(一)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必须在学生公寓楼内住宿,确有原因需校外住宿者,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校外借宿手续。

(二)住校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三)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占有床位。因个人身体原因(患病或行动不便)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告知学院,由学院与公寓中心协商安排特殊床位住宿。

(四)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的配套财产不得随意调换、搬移、拆除,挪作他用,如有丢失、损坏,按标准赔偿。

(五)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各寝室要安排卫生值日表,做到墙壁、屋顶无蛛网,地面清洁,门、窗干净明亮,物品放置整齐,不得在室内吸烟。墙壁不得乱涂乱画,垃圾不得堆放在室内及走廊内,及时清理并投入楼外垃圾箱内。严禁从门、窗向外泼水、扔垃圾。

(六)保持公寓楼公共场所的清洁。楼内公共区域不准随意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烧废纸,严禁向洗脸池、便池倒垃圾杂物。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晨6:30开门。晚上11:00锁门)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入宿就寝。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锁门后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开门外出的,报学院负责老师同意后,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备后出楼。

(八)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随时携带钥匙,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首饰、现金等)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需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无证件者,拒绝其出入宿舍楼。

(九)来访客人要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私自带客人上楼或留宿客人,男女生严禁相互串楼。不得将床位出租或转让他人。

(十)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禁私接电线、自装灯头盒插座,学生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室内禁止使用劣质灯和电源插线板、违规电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棒等)明火(酒精炉、蜡烛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及违禁器具,禁止饲养宠物。

(十一)严禁在公寓楼内酗酒、赌博、打麻将以及其它违法违纪活动。违反(九)、(十)、(十一)之一者,将依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二)为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切断传染病源防止含有“黑心棉”的被褥带入宿舍,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卧具,一律不准进入宿舍。

三、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要建账、建卡、责任落实到人。学生住宿时须同管理员对室内财产进行核对、登记,由宿舍长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

(二)爱护公物,如有损失、丢失,由宿舍长联系管理员维修赔偿

(三)学生宿舍内固定财产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宿舍楼。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宁夏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宿舍内务文明规范

(一)床位。床位在宿舍进门两侧靠墙放置,床与床成一条线。

(二)配具。书桌应靠墙放置,小凳置于书桌之下。配有书架的宿舍,书架应靠墙而立,书籍须排列整齐。

(三)卧具。室内卧具须统一布局摆放,位置方向对称,床面整洁、被褥干净;细小物品分类摆放。

(四)个人用品。换用衣服归箱存(叠)放,洗漱用具、饮食用具分层分类存放柜架上,热水瓶统一归放,鞋子整齐摆放。

(五)卫生。室内无尘、无垢、无杂物、无破损、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视觉良好,公共区域开阔;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无积水等。

五、学生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标准及办法

(一)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按20分计算):

1.门口无垃圾、积水。(2分)

2.值班制度健全、落实。(1分)

3.室内地面干净,空气流通无异味,床下整洁。(4分)

4.门、窗干净,灯具、暖气片无灰尘,墙壁、屋顶无灰尘、蛛网。(3分)

5.洗、漱、餐、饮用具干净,摆放整齐。(2分)

6.被、单、枕巾干净,摆放整齐,衣物、书籍摆放整齐。(4分)

7.箱、桌、凳干净,摆放整齐。(2分)

8.墙上无乱钉、乱挂、乱贴、乱画。(2分)

(二)检查办法:

1.学院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常规检查,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后勤集团进行不定期抽查。

2.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评定办法:

1.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定等分值为:18分以上为优;

16-18分为良;12-16分为中;低于12分为差。

2.对评定为“优秀”的宿舍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宿舍长制度

(一)宿舍长的设置及产生:

1.每个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名。

2.宿舍长应由宿舍中威信较高,工作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热衷于宿舍管理的同学担任。

3.宿舍长一般由本宿舍同学提名、推荐、选举,交班委会审查确定,必要时也可由班委会直接指定,报学院、宿管中心备案。

(二)宿舍长职责: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日常文明行为教育,负责宿舍内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维护宿舍生活程序。

2.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安全。

3.引导、培养本宿舍成员的文明、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

4.对违反公德、公约、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学院或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5.联系宿舍内损坏(丢失)财产的赔偿和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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