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次数:

(2014年4月制定)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课程考试质量,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改革的总体要求

明确以学生为本、能力为上、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采取适宜的考试方式、科学设计考试内容、运用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探索未知领域,养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要以考试方式改革为突破口,以笔试考试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教考分离和考评分离。要采取系统设计,渐进推进的改革路径,按照点上试点、线上推进、面上铺开三阶段分步实施,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考试改革目标与课程教学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

(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三)知识、素质与能力考核相兼顾。

(四)系统设计与渐进改革相推进。

三、考试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考试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真实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在加强平时考核的同时,课程结业考试除采取闭卷、开卷外,鼓励采用口试、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项目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作品展示、专题研讨、团队作业等多种考核形式,或以上考试方式的部分组合。其中开卷包括一页开卷(一页开卷即允许学生将学校统一发放、带有规定标志、正反面均可用的一页16K 备考纸带入考场,备考纸可以在考前由学生本人手工书写任何内容以备考试使用)等形式。

(二)改革命题方式

通过建立试题(卷)库、课程组组卷、校外命题等方式,积极推行教考分离。

1 . 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已获立项的各级精品课程, 一律使用题库命题。题库可以是套题题库,也可以是计算机题库,套题题库要求至少 有 10 套以上试卷,计算机题库要由专人管理,指定专人命题。套题题库和计算机题库每年要至少更新 2 套以上。

2 .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两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 应采用课程组组卷的方式命题。对于暂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或可采取聘请校内非任课教师或校外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或任课教师要准备同一水平的两套试 题( A 、 B 卷), 考前由学院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

3 . 学校每学期从所开课程中抽取 5%-10% 的课程,聘请校内外专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试卷命题。

(三)改革课程考试内容

课程考试内容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考试中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它涉及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培养多个维度,应侧重于技能、能力和素质,减少记忆性考试内容,加大分析、应用、综合性考核的份量,特别是专业课程要重点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改革阅卷办法

所有闭卷考试试卷均要求在指定的阅卷场所集中批阅,不得带出阅卷场所。凡施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一律实行流水阅卷或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讲授的,实行流水阅卷,集中统计成绩。

(五)调整成绩评定比例

课程总成绩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即基础课由原来的30% 提高到 40% ;应用型、技能型课程由原来的 30% 提高到 50% ,使考试更 加注重学习过程而不仅是学习结果。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内容,合理设计课程过程性考核量化体系 , 应从考勤、课堂提问、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操作、小论文、小测验等多个方面系统考虑 , 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养成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的习惯。

四、补考、重修组织方式改革

(一)学生本学期因故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学校于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原因未取得课程学分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参加重修;全校任意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或改选其它规定的课程。

(二)需要补考的学生于开学初第三周登录《教务平台》办理补考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考机会,不准参加相应的考试。补考课程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由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不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

(三)重修学生一律不安排直接考试,学生须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后再参加考试。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两种形式。每学期教务处对全校重修课程及人数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情况确定课程的重修学习形式。原则上人数较多的公共课要进行组班重修;其它公共课和专业课应跟班重修。

(四)组班重修的教学班放在每年暑假进行,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后,即暑期第一周开始上课,前两周为教学周,第三周进行重修考试。

(五)重修教学分班、排课、排考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所需教室向教务处申请。

(六)组班重修学时是该课程总学时的1/3 ,无论是组班重修还是跟班重修,与正常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构成与正常学生一致,学生无故缺课、不按时完成作业,在平时成绩上均有体现,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七)被确定为组班重修课程的学生不允许跟班重修,纳入组班重修的学生于每年5 月中旬登录《教务平台》进行重修报名。跟班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未登录《教务平台》进行重修选课,选课后将进入正常的教学班学习。在校期间(本科 4 年、建筑学 5 年),每次重修选课不得超过 3 门,学生应根据正常课业学习和自身条件合理安排。

(八)2010 级毕业班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初有一次重修考试机会(限报 3 门) ,其他年级学生在毕业前只组织第八学期课程补考,不组织重修考试。

(九)凡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仍未能修足应修学分的学生,未通过的课程主要采取自修的方式学习,学生可返校参加教务处开学初组织的延期毕业学生重修考试(每学期一次),但每次申请重修考试课程不超过4 门;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本科 6 年、建筑学专业 7 年、专科 4 年) 补足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于延长学习期满仍不符合毕业条件或暂缓毕业两年内未补足学分者,学校将不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均做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五、任意选修课程考试改革

(一)任意选修课程考试施行校院两级管理。全校性任意选修课考试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和督查;院级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由学院负责组织和督查。

(二)任意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内向教务处和学院提交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确定后的教学大纲正式文本。

(三)全校任意选修课每学期由教务处抽取5% 的课程,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命题。学院任意选修课每学期由学院抽取不低于所开课程 10% 的 任意选修课,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课程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课程考试改革工作。教务处在学校课程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和协调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工作。学院成立院级课程考试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课程考试改革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

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积极投身于课程考试改革、研究和探索课程考试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对立项考试改革的课程,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在实践中取得很好效果并具有在全校应用推广价值的课程考试改革项目,其主持人或课程组将予以重奖。对课程考试改革组织得力,改革方案在实践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学单位予以奖励。

(三)注重总结交流和应用推广。

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小组应加强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检查课程考试方法、题库建设、考试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考核、评价和总结,并对优秀改革方案进行宣传、推广。

七、其他

(一)本办法是对全校课堂考试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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