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次数: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按未参加教学活动处理。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平时应参加培养单位、教研室和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未参加教学活动处理。

三、研究生因个人事务需请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电话或书信请假,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按未参加教学活动处理。

四、研究生因病需要治疗或修养,须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如病假累计超过五周须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在患重病、传染性疾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如遇假期回家时生病须请病假,病假期满仍不能返校按时注册的,可用电报、电话或书信请假,返校后办理补假手续,但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书,经校医院审核后有效。

五、研究生请假1周由导师批准,交培养单位备案;请假2周至4周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研究生请事假或请病假,如一学期累计超过五周者须申请休学。

七、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请假1周到培养单位销假,请假24周到研究生院销假。如未办理销假,超假时间按未参加教学活动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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