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2020年9月制定,2022年9月第一次修订)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的有关要求、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宁夏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广大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办公室、各系(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班主任接受学院直接领导。学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选聘、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要主动深入到班级中去,融入学生,积极落实“七进一交友”制度,帮助学生提升专业认知,做好学业规划 和就业指导。

第二章设置与选聘

第四条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年度招生计划确定班级和班主任岗位设置总量,班主任在学院本科生所有行政班中按照每个班级配备1名、每名班主任只负责1个班级的原则配备,聘期原则上应与学生专业学制一致并任满一届(四年),计算机大类招生班级设置和班主任的配置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三)思想品德端正,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讲求团结,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身心健康,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者。

第六条 选聘范围

学院近四年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原则上应聘尽聘,各系、部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原则上均需承担班主任工作,有自愿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均可在下发班主任选聘通知之后自行申请。

第七条选聘程序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与专业系、部共同负责,学院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提名、 统筹协商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班主任选聘工作一般每年六月份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班主任名单由学院办公室备案,同时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临时调整

班主任如因产(病)假、访学、培训、工作调动等情况不能 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委派他人代理(接替)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思想政治教育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好班级学生发展指导,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深化学生专业认知

(一)低年级班主任侧重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正确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开展学业预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高年级班主任侧重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 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帮助和指导学生参 与课题研究、考研、发表论文、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课题、 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活动,指导学生 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或查课3次,掌握学生上课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并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增强班级凝聚力,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或其他班级活动。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职业素质养成及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每位班主任每学年至少要指导本班级学生完成创新创业项目1项;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鼓励学生深入 基层,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发展需求相融合;指导班级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规划和分学年学业发展计划, 协助做好入学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求职择业、毕业教育等方面 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辅导员做好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班、团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每学期至少深入所带班级学生寝室3次,了解和掌握学生寝室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寝室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寝室环境。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日常班级管理、迎新、学业教育、军训、运动会、入党、评优评先评助等专项工作。

(五)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七)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认真填写《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学期末将《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培训培养

(一)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

(二)建立班主任培训制度。强化新聘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学院在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预算中设置班主任队伍专项培训经费,用于班主任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班主任应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开展的班主任队伍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规范工作程序。

(三)加强班主任工作交流研讨。定期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工作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提高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水平,探索建立集学习、研究、创新实践为一体的分享平台,开展以工作室为基础的组织化学习研究活动。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和活动审批

为进一步支持班主任开展班级活动,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学院对班主任每学期开展的部分班级活动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班主任要做好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工作,活动前一周向年级辅导员申请,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并支出报销相关费用;班主任开展各项班级主题活动前,需与年级辅导员沟通活动主题、时间、地点等,沟通一致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未经协商私自组织学生活动。

第十五条 工作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在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1次,管理办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

(三)考核办法:学院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完成情况(30%)、学生满意度调查(30%)、学生活动参与度评价(30%)、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参与度(10%)(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1)四种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参与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学校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总数的10%,学院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总数的10%(学校优秀不在此范围内)。考核结果经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五)班主任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期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1.班级同一学生因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旷课、学术不端等原因被处分2次及以上的;

2.一个学期内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培训、述职等工作的,或请假超过3次的;

3.班级学生课程2门以上不及格人数超过20%的。

(六)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解聘,解聘后一年内不得重新聘任:

1.经学校认定有师德师风方面失职行为的;

2.受到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3.学校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4.经学院研究,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六条班主任工作绩效按照《宁夏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 理办法》评定。

第十七条对于年终考核结果排名前20%的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授予“宁夏大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学校每年组织评选“宁夏大学十佳班主任”荣誉称号;学院在学校优秀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学院考评排名30%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宁夏大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不在此范围内),同时作为年终评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寒暑期进修培训等的依据。

第十八条班主任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合格的班主任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个人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处(党委教师 工作部)备案,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科生。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4日起施行,原《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信工党发〔2020〕0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2003年3月制定,2015年11月第4次修订)

下一条: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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