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研究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同年度获得区级、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不再参评)。
2.“三好研究生”按参评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评选(如遇特殊情况可延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学生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7.学年度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三好”研究生参评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学习满1年;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年度内有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1项及以上;
2.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3.年度内获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4.年度内参加学校、学院非学术类活动2次及以上;
5.导师在学生“优干”“三好”申请表内评语需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含)以上;
2.严格要求自己,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年度内各项工作任务,态度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
4.群众基础较好。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班根据“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按规定的时间自愿申请;
2.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辅导员审查各班报送的材料,初审名单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委委员会审核后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办法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追究其责任。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