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综合绩点评定方法(试行)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我院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取得的成绩计算综合绩点,特制定本绩点评定办法。
一、学分绩点
按照学校教务处文件计算方法执行。
二、非课程绩点
(一)德育
1.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0.5分。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二)科技竞赛获奖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奖励的获奖者可以获得非课程绩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注:
(1)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以及关于该项竞赛活动的说明;如果是团队获奖,还须在说明页上介绍自己个人在参赛活动中的作用。
(2)除机器人大赛外,其他每项奖励的前3名获奖者才可以获得综合绩点。
(3)比赛级别和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定。
(三)发表科技文章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注:
(1)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全文的复印件;对于尚未印刷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以及已缴纳版面费证明(会议论文提交已缴纳会议注册费或论文发表费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宁夏大学”,否则该文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3)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不加分。
(4)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含三人),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四)获得专利授权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每个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注:
(1)对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授权的复印件。
(2)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宁夏大学”,否则该专利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五)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习科研或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学术赛事获得奖励者或课题申报获准资助者,每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非课程绩点,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非课程绩点的50%。
(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评为优秀项目每项加0.2,一般项目加0.1,获得院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优秀每项加0.1,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非课程绩点的50%,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非课程绩点不得超过1。
(七)计算机水平和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或英语水平按学生通过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审核
学术文章和各种表彰的加分情况,先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定。
四、本办法由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