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宁夏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大党发〔2010〕80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要求,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严肃认真地考核。由此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教师个人发展、学院向应用型转型的目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在德、能、勤、绩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合作与协调能力。
(二)教学质量和效果:包括承担课程及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学改革与教学效果等。
(三)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等情况。
(四)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专利、成果获奖、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三、考核等次评定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
1、优秀:在达到合格的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评优资格:
(1)年完成教学工作量96*2=192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2)获区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3)申请获批区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4)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创新(竞赛)项目并获国家级奖励;
(5)发表的论文被SCI、EI和CPCI(ISTP)收录(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排名第一)。
(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从具有评优资格者中推选出优秀。)
2、合格:年完成96学时教学工作量;按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教学活动;
积极申请各类教学、科研项目,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教学事故。
3、基本合格:因事因病(办理了请假手续)未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4、不合格: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96学时;未按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教学活动;不能接受学院安排的申请教学、科研项目等工作任务;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行政、工勤人员
1、优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因事因病(办理了请假手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
4、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因而对学院造成不利影响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分组按照个人年度总结汇报、根据考核办法进行等次评定、对具有评优资格者进行投票表决推优、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讨论、考核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12月20日下午分五组(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系、网络工程系、计算机基础课教学中心、行政)进行教职工年度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并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初步考核意见(建议考核等次)。
(二)12月20日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考核结果并确定各等次名单;
(三)12月20日―24日考核结果院内公示;
(四)12月25日上报考核结果。
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